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
专业负责人选聘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(以下简称专业)建设与管理,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组织和引领作用,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,学校统筹管理全校专业建设,学院作为专业建设主体,全面负责专业建设工作。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直接责任人,承担专业建设具体工作,职责如下:
1.组织编制和实施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;
2.组织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,编写、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;
3.打造优质和特色课程,丰富线下、线上教学资源;
4.建设专家型教师队伍,重点培养青年教师早日挑大梁、当主角;
5.负责专业建设质量管理与监控以及专业认证;
6.组织开展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,推广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;
7.扩大专业社会影响力,提高生源质量,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;
8.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。
第三条 每个本科专业选聘1名专业负责人,原则上每人最多担任2个专业的负责人;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在多个学院(含大庆校区,下同)进行教学,选聘专业负责人1名和联席专业负责人若干名。
第四条 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刻领会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树固 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;
2.落实立德树人,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医德医风,为人师表,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,治学严谨、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;
3.为专业所在学院教学一线在职人员,具有与本专业或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背景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、丰富的本科教学管理经验;
4.熟悉专业基本情况,掌握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,了解社会用人需求,有清晰、系统的专业建设思路;
5.具有教授职称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。
第五条 选聘程序如下:
1.学校拟定:学校根据各专业建设情况,拟定专业负责人候选人;
2.本人申请:候选人填写《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负责人申请表》,报所在学院;
3.学院推荐:成立由学院管理干部、学科带头人、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(不少于9人),按照专业负责人条件,对候选人进行评议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,确定推荐人选报教务处;
4.学校审定: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核,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第六条 专业负责人聘期为5年,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期满后自行解聘。
第七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终止聘用:
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、学院相关规章制度,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;
2.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、医德医风、学术不端等问题的;
3.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的;
4.离职、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;
5.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大庆校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。
附件2
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
专业负责人申请表
专业名称:
所在单位:
申 请 人:
哈尔滨医科大学 编制
二○二二 年
填表说明
一、基本情况表中的研究生导师栏目,在括号内画“√”;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大学写起;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主要业绩限500字。
二、主持的教学、科研项目应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有立项备案。
三、主持教学、科研项目,获得教学、科研成果奖励情况,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,主编、副主编教材或学术专著均限填5项(篇)代表作。
四、表中需填报日期或时间的请填写年月。
五、专业建设思路限1500字。
六、填报内容必须属实,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经确认,取消选聘资格或终止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