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是重要的科学基地,贮存有化学危险品。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、管理,保障师生生命安全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结合我教研室的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:
一、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,是指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下的所有药品,以下简称危险品。
二、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
1.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,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。
2.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,不得存放其他药品,仪器。
三、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
1.危险品领用必须先申请,凭申请领用药品,并登记。
2.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实验室分装或稀释,随即放回原处。
3.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申请单上用量发放。
4.化学品的储存、使用人应当对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防止化学品被盗、丢失或者错发误用。发现化学品被盗、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,必须立即向教研室负责人报告。
5.相关危险品的容器、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,严禁乱扔乱放。
四、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
1.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要求,提出申购计划。
2.应严格控制易分解,易变质,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。
3.申购计划应由教研室相关实验负责人申请,后勤工作人员申购,报请教导处批准。
4.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,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。
5.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,必须填写《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》,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,统一销毁。